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、第五十五条以及《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》(上理工〔2022〕92号)第十三条、第三十六条的规定,学校拟对以下名单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。
因难于联系,现向以下名单研究生公告送达拟退学通知书。
请以下研究生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至所在学院领取并签收拟退学通知书。自本公告之日起,经过10日视为送达。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,请在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学院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书面意见。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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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11月23日